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曹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该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曹立峰先生拟自2022年3月30日起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1,6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8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曹立峰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10%-100%的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曹立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曹立峰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王佳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独立董事沈岳青、张燎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要求,以线上形式参与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涂翀鹏、陈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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