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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吕敬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吕敬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10万股调整为319.1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2.62万股调整为398.8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52万股调整为79.775万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10万股调整为319.1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2.62万股调整为398.8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52万股调整为79.775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光科技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春光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春光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9.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21元/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2、授予数量:319.10万股

  3、授予人数:116人

  4、授予价格:12.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10万股调整为319.1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2.62万股调整为398.8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52万股调整为79.7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首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07.1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春光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为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光科技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春光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春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春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翁永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翁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翁永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翁永华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翁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

  翁永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6年9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就职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2年2月至今就职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翁永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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