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3月9日、3月10日和3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截止目前,公司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尚未取得国内认证证书,后续取得公司将履行公告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3月9日、3月10日和3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32亿元,同比增长207.22%,归母净利润47.77亿元,同比增长184.80%,主要原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境外检测需求量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持续向欧洲市场出口,取得了重大销售业绩,促使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公司内部重大事情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网上有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文件,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的方案。
截止目前,公司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尚未取得国内认证证书,后续取得证书公司将履行公告义务,请投资者理性预判。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激烈风险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各国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选择,公司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渠道销售能力以及产能情况,常规业务未来发展情况。
(二)股票波动风险
二级市场受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股票波动风险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股票波动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 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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