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降解新材料项目资金需求,推进其6万吨/年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拟向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降解新材料”)增资13,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降解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爱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3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基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降解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降解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降解新材料的资产总额为34,464,381.77元,负债总额为14,467,381.77元,净资产为19,997,000.00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3. 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现已完成桩基施工,目前正在开展主装置土建施工;设备招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项目所需大型设备进入制造期。预计2022年12月左右全面建成投产。
三、增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认缴的13,000万元增资款将于2022年底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4期实缴到位。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增资完成后,降解新材料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积极推进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早投产见效。
2.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该项目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生物降解聚酯行业发展势头较快,本项目可能会面临较多的竞争者。
3.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降解新材料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提高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议案》。为强化合成氨产业基础、加快技术升级改造、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公司拟以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为项目主体,投资356,786万元,在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建设55万吨/年氨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背景:
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区具有年产55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该装置系公司宜昌工厂化肥、化工产品生产的配套装置,所生产的合成氨、甲醇供公司宜昌工厂生产磷酸二铵、季戊四醇等产品使用。为响应国家长江大保护政策,公司于2016--2017年关停了其中的22万吨合成氨(产能保留,待搬迁),目前尚在运行的33万吨的合成氨装置须于2025年底以前完成搬迁。上述已经关停待搬迁和正在运行的合成氨装置工艺技术落后,能耗和物料消耗高,是影响公司过往和现在化肥、精细化工产品制造成本的主要因素,需要借搬迁机会,利用行业先进技术进行改造升级。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公司目前位于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区的年产66万吨磷酸二铵、10万吨保险粉须于2025年底前搬迁至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同时,公司在前述园区已建成三羟甲基丙烷装置和光引发剂及配套原材料项目,正在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规划建设磷酸铁、硫酸镍等项目,需配套建设大型氨醇装置。为保障姚家港园区化肥、化工装置生产所需的合成氨、甲醇等产品及热力的供应,公司拟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技改搬迁项目。
2. 项目名称: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
3. 项目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030号,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的主要产品为46万吨/年液氨和9万吨/年甲醇,并副产约2万吨/年硫酸。
5. 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项目投资总额356,786万元,销售收入预计210,441万元/年,利润总额预计35,280万元/年,项目内部收益率15.19%(税前)和11.16%(税后)。
6.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
7. 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8. 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和工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三、煤炭”之“3. 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规定。项目产品合成氨、甲醇能耗水平可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中标杆水平值,属于行业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原料易得,能耗低,安全、卫生、环保等各项措施完善,符合先进煤气化节能技术推广实施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2)土地、公用工程配套:本次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该片区是以化工产业为主体的专业化化工产业基地,水、电等公用工程配套保障充分,建设条件良好。
(3)原料、产品市场和交通运输:项目所需原料煤、燃料煤及辅助材料均需外购;项目所在地水运、陆运发达,交通便利。
(4)人员、技术及管理:公司长期从事化工行业,拥有一批管理、技术经验丰富的人员,可以满足项目要求。
9. 项目市场前景:项目主要产品甲醇、合成氨全部为公司自用,无外售量,产品消纳稳定可靠。其中,甲醇用于公司下游的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项目;液氨用于公司下游的磷铵项目。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合成氨产业技改升级,保障公司终端产品原料供给,同时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要求。项目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 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本项目主要原料的价格变动可能导致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8.0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8.04%,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2.17%,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降解新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人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为2.6亿元。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以公司持有的降解新材料100%的股份为降解新材料向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2.6亿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08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爱华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3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基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降解新材料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降解新材料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4,464,381.77元,负债总额为14,467,381.77元,净资产为19,997,000.00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经查询,降解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26,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 本次为子公司担保的银行借款是子公司补充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被担保方降解新材料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2. 本次担保对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77,6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7.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8,78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17%;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8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9. 特别提示: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其他与会人员、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需遵守宜昌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公告》、《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15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2名,代表股份数量159,50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2名,代表股份数量159,50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61名,代表股份数量6,17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包括以下两个子议案:
1.为内蒙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申请的7,75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7,750万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944,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99%;反对557,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9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1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83%;反对557,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8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0%。
2.为有宜新材料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城东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有宜新材料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04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有宜新材料34%的股份为该6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为9000万元的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946,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11%;反对555,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8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0,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891%;反对555,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8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秦小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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