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运营场所的需求变化的要求,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建设内容等事项不变。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昌股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德昌股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若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德昌股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质变更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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