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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的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8,08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4%。上述股份为招银一号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9月11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招银一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

  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招银一号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招银一号在2021年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

  2021年11月24公司披露了《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招银一号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00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达到本次减持计划的50%。

  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大宗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招银一号在2021年10月13日至1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033,17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00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招银一号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3,006,02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079,071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6%。本次权益变动后,招银一号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8%。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招银一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10,139,02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07%,达到本次减持计划的84.49%。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公告内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银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00%。其中: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银一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059,951股,已完成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6,079,071股,减持数量未达到计划数量,但可减持的时间已截止,因此招银一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特定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1、不一致的原因

  2021年9月11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招银一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00%。其中: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招银一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10,139,022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059,951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6,079,071股。由于误操作,招银一号集中竞价交易比计划减持数量超出59,951股,超出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超额部分的成交金额为2,881,921.56元,超额部分的成交均价为48.07元/股。

  2、致歉及整改措施

  股东招银一号对本次误操作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上述误操作行为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歉。招银一号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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