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或“甲方”)近日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92103372
3、法定代表人:王文明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矽胶、硅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稳定供销体系,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双方公司效益。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乙方供方,为乙方供应有机硅DMC产品,甲方每月为乙方供应DMC或生胶1200-2000吨,气相白炭黑15~30吨、含氢硅油2~5吨,乙方作为甲方需方,乙方每月采购甲方质量合格且符合乙方要求的DMC或生胶1200-2000吨、气相白炭黑15~30吨、含氢硅油2~5吨,乙方承诺以上产品自用不对外销售。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在每次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甲方承诺按照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不少于300元/吨优惠,具体金额在每次签订供销合同时协商确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数量,优先采购甲方DMC、生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产品。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全部为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具体约定为准。
4、其他未尽合作事项,双方可协商确定,另立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90天至30天内,任一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的,视为双方以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续约,续约期为贰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恒星化学根据其生产进度而进行的安排,符合其未来的产能规划,如此次合作事项顺利开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李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除此交易外,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属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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