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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公司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锦添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702,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信达证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信达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

  

  信达证券本次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2.83元/股-15.65元/股。

  2022年1月27日,信达证券向公司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信达证券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减持后持股比例不足5%,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54,5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二、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已考虑信达证券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形式累计交易24,300,000股股票因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信达证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信达证券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达证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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