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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及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调解方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与周瑜、李思韵、黄燕和张敬(以下简称“四被告”)就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权转让事项存在纠纷,上海恺英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2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四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保全费等,上海恺英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上海一中院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关于上海恺英诉周瑜、李思韵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99号]和上海恺英诉黄燕、张敬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沪01民初206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为解决上述纠纷,上海恺英与四被告及相关第三人在上海一中院主持调解下,分别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206号](详见公告:2020-119、2020-124、2020-131、2020-133、2020-1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0)沪01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在2021年3月14日前,周瑜应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30,889,078股股票(股票代码002517.SZ)处分所得全部价款优先用于抵偿黄燕赔偿款;在2022年3月14日前,周瑜、黄燕须还清黄燕的所有赔偿款;此外,周瑜、黄燕、张敬就该调解书下的赔偿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根据(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在2022年3月14日前,周瑜应向上海恺英支付其应支付赔偿款602,541,138.6元的20%;若周瑜未按约定履行前述义务的,则周瑜全部债务将加速到期;第三人就该调解书下周瑜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金额为3亿元。

  前述调解书达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周瑜共计向上海恺英支付了137,251,499.88元。(2020)沪01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人周瑜、黄燕、张敬的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人周瑜已向上海恺英支付1,077,763.51元,尚未足额履行完毕当期债务。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应对措施

  公司将高度关注(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将积极与债务人沟通并敦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同时不排除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沪01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沪0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履行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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