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管理人的《关于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持有高升控股股票处置情况的告知函》及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2021)鄂900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蓝鼎实业破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仙桃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仙桃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裁定受理蓝鼎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7月8日指定蓝鼎实业清算组担任蓝鼎实业管理人。2021年2月22日仙桃法院裁定终止蓝鼎实业重整程序,并宣告蓝鼎实业破产;2021年6月21日仙桃法院作出(2021)鄂90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蓝鼎实业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蓝鼎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的《关于申请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及资产处理的议案》,经质押权人多次申请并报仙桃法院批准执行,管理人已对蓝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90,178,58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9日和2021年9月2日进行了三次公开整体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7月22日、8月12日、8月17日、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2021-34号)、《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43号、2021-52号、2021-53号)、《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拍卖流拍的公告》(2021-59号)。
二、股东股份处置的进展情况
蓝鼎实业所持公司9,000万股股票的质押权人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睿鑫通”)向仙桃法院申请,要求将该质押的9,000万股股票以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每股2.20元总额198,000,000元抵偿宇睿鑫通的部分担保优先债权,剩余未质押的178,582股股票以每股2.20元总额392,880.40元由宇睿鑫通现金出资购买。该方案经管理人同意并经蓝鼎实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仙桃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鄂9004破1号之一,依法裁定确认蓝鼎实业管理人以上述方式处置蓝鼎实业现持有公司的90,178,582股股票。
三、股东处置公司股票事项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鼎实业持有公司90,178,58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如蓝鼎实业管理人处置蓝鼎实业所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完成,蓝鼎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发生变动。此次股权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股权处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提醒相关方编制文件并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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