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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30,000股,限售期为自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363,5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77,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495,77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04,22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0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8,2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1,930,000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363,500股,股东数量为39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8,293,50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3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含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主要股东闻青南、隆门智慧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闻青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隆门智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①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25人)

  赵建光、秦凯、赖春宝、刘作兵、许海成、席尚忠、钱曾唐、吴震宇、胡颖、沈世海、李照、刘楠、姜季军、茅泽民、张春兰、李万凤、李红、彭金钧、魏彤、吴迪、曹永章、王薇、程洪、李彬、丁磊(共25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许海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李万凤还承诺:

  (1)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照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②其他非自然人股东(12家)

  公司股东德晟亨风、灏盛生物、医宸投资、鑫特宝、建元鑫铂、国发建富、国发服创、合富瑞泰、翱鹏投资、中亿明源、益蚨投资、麦创投资(共12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孔勇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德晟亨风的出资份额,也不由德晟亨风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秋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灏盛生物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灏盛生物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崔丽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隆门智慧的出资份额,也不由隆门智慧回购该部分出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战略配售股份股东的承诺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艾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艾隆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艾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8,29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65%。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30,00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363,500股,限售期为12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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