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2022)》第十六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72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7,9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各募投项目投入81,738,253.52元,本年度投入169,729,655.3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1,467,908.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基集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电基集成、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原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2年1月28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电基集成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78030122000257045已于2021年11月23日注销。
2、除上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94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期末剩余总额为191,370,114.33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467,908.85元,其中:本年度投入169,729,655.33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878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从宁波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403.21万、于2020年11月5日从浦发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681.58万元、于2020年11月5日从中信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1,848.98万元,共计4,933.77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2.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资金1,563.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新洁能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洁能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衡从业人员总数1148人,其中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注册会计师中,191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2020年年报审计公司5,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76家,收费总额7,204.50万元, “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113家,收费总额1,711.41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455.3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顾春华
顾春华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12月份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苏盐井神,华光环能,南方轴承,苏州科达、宏微科技等。
(2)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婷婷
陈婷婷女士,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7月份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刘尚申
顾春华先生,见上述“项目合伙人”信息介绍。
刘尚申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荣安地产。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机构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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