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3版)
单位:元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物业管理业务客户,公司选取以账龄表为基础的迁徙减值矩阵方法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过程及结论如下:
(1)统计各年末账龄分布
统计公司近三年末账龄分布,结果如下:
单位:元
(2)计算各年度应收账款迁徙率
① 2021年度迁徙率
② 2020年度迁徙率
(3)计算各年平均迁徙率
(4)根据计算的平均迁徙率及考虑未来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注:①=⑤*⑥*⑦*⑧;②=⑥*⑦*⑧;③=⑦*⑧;④=⑧
综上,公司本期主营业务变更为物业管理服务,期末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物业管理业务客户。公司选取以账龄表为基础的迁徙减值矩阵方法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按预期损失率测算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2.84万元;近三年,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保持在90%以上,应收账款管理良好,公司物业费能够及时收回,较少出现逾期现象,回收风险较小。公司基于谨慎性对该业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69万元,略高于按预期损失率测算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公司坏账准备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2、说明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款项形成时间、关联关系、核销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子公司浙江新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多年历史账面累计应收账款进行了集中核销,核销原因:1、以上应收账款主要为原微电声业务2016年以前的客户货款,应收款时间过长且公司已无微电声业务,此类客户已终止合作,特别是2009年之前账面坏账3,490,291.87元,客户已无法联系。2、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而且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3、核销的应收账款客户均为非关联关系。
具体核销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元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检查账龄分布及款项收回情况,并复核公司以账龄表为基础的迁徙减值矩阵方法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过程及结果,并检查该测算结果是否与公司依据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减值准备存在重大差异;
(2)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及计提比例;
(3)获取公司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检查其核销原因及履行的核销程序。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且计提结果与按照预期损失率测算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无重大差异,公司坏账准备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合理;公司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均系长账龄款项,核销原因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确认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合计288万元,较上年减少43%;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合计318万元,较上年增加29%;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59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管理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一是为了盘活资产,对闲置设备进行集中销售处置;二是房产及土地被政府征迁,对土地、房产、设备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对于闲置设备集中销售处置程序方面:2021年1月份,为了盘活资产,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公司对于闲置设备进行了集中处置,向7家外部单位邀请报价,最终与深圳市润智电子有限公司单位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以最高价1,598,000元销售闲置设备,款项于2021年1月收回,并于2021年1月公司进行了账务处理。
对于土地及建筑物被征迁处置方面:2021年8月份,根据政府对区域发展规划需要,相关政府单位就公司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征迁,本次征迁标的资产位于嘉兴市嘉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升路36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4308号、浙2017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4309号、浙2017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4310号),在标的资产经评估的基础上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款为人民币143,488,926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相关土地及建筑物的征迁工作,并完成产权注销手续,拆迁补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收回,公司本期确认的长期资产处置收益11,902.43万元。
以上闲置设备处置和土地及建筑物征迁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说明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借款)方式、融出方、融入方、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融资(借款)利率,以及利息支出的具体计算过程。
回复:
报告期内,利息费用318万元,较上期247万元,增加71万元。主要借款为向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代付诉讼和解款。本期与上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2)2020年度公司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以上借款利息的计算过程为:拆借本金×拆借天数÷360×利率。
3、说明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及构成、利息收入的具体计算过程,并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
报告期内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二方面,一是2021年6月关联方中天美好集团将其持有中天美好服务100%股权赠与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天美好服务开展的资金归集情形被终止。截至2021年5月31日,中天美好服务共收回归集资金13,271.76万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归集资金利息92.83万元,其资金占用费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收。二是为了提高闲余资金效益,公司办理银行7天通知存款,共获得利息收入24.78万元。
中天美好服务赠与前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上利息收入的计算过程为:拆借本金×拆借天数÷360×利率。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清单,检查与处置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款单据、处置资产清单等资料,分析本期管理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检查本期公司资金拆借情况,获取相关借款合同,并检查公司利息收入与支出的计算过程;
(3)检查银行对账单,与账面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本期银行存款月平均余额对应计提的财务费用-活期存款利息收入进行匡算,检查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本期公司管理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减少系因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导致本期计提折旧摊销金额减少,具有合理性;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用于支付诉讼赔偿款,并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支出计算未见异常;中天美好服务纳入上市公司前与关联方开展资金归集,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公司本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八、年报显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代收代付款、往来款、其他款项分别为633万元、192万元、143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金额、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以及形成原因等,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审议程序。
回复:
1、本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代收代付款633万元,主要如下:
注:代收代付款现金流量以该等项目期初期末现金净流入计算。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192万元,主要如下: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143万元,主要如下:
综上,公司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代收代付款、往来款、其他款项,主要系与小区业主、关联方、员工等发生的款项,金额与相关科目发生额匹配;除往来款交易对象及浙江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款项交易对象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年度达到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均已进行披露或履行程序。上述关联往来款单独测算没有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不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2,5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采用劳务外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劳务外包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外包劳务的具体内容、报酬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本期相关成本费用确认是否准确、完整,并说明外包模式的有关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1、请你公司说明采用劳务外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属于用工密集型企业,保洁及秩序劳务人员流动性大,日常劳务用工管理,如招聘、培训管理成本较高,通过劳务外包服务的方式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获得专业的服务优势,参照目前A股同类上市公司,如南都物业、特发服务、新大正等公司进行劳务外包属通行做法。公司在实施劳务公司合作时,向多个劳务公司以邀请询价,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因此,公司在劳务分包的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劳务外包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外包劳务的具体内容、报酬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本期相关成本费用确认是否准确、完整。
公司2021年度劳务外包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劳务供应商均非公司关联方,报酬定价按地域差异、市场情况、服务内容等条件,以市场化原则,与多家供应商实施报价,公司多方面对比后确定合作方,经公司审批程序并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外包价格属于市场公允价格。报告期内,各项劳务发生的金额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本期相关成本,
本回复函统计的劳务外包总额与年报39页披露劳务外包总额有差异,公司发布更正公告。
更正前:
更正后:
3、并说明外包模式的有关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劳务外包模式的有关风险:一是劳务外包人员管理难度大,服务标准不统一;二是外包单位不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同时外包单位不为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存在牵连公司风险。
公司的应对措施: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与要求。公司对劳务外包模式均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以及第三方检查达标要求、报酬定价依据以及考核措施等内容,以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同时公司对各年度的劳务外包及派遣单位的服务以及业主日常反馈满意度情况,进行内部评估,对于服务不达标的进行淘汰措施,以保障劳务外包的达预期管理目标;二是日常过程中要求外包单位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外包人员劳动合同明细单,以及相关社保及商业保险缴纳证明,避免牵连公司的行为发生。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其(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不附加任何义务的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前述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的合计价值不低于9,300万元。
此外,2015年11月3日,你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的股权。2017年,巴士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2020年2月12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承诺变更议案。根据约定,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及王献蜀应当分5期在2024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请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是否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中“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等。
回复:
1、上海天纪关于资产赠与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公告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其(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不附加任何义务的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前述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的合计价值不低于9,300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5月19日公告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中天美好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天美好服务10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赠与”),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56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受赠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458.86万元;根据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1]第179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天美好服务净资产评估值为10,057.92万元,超过9,300万元。本次赠与不附任何义务或条件。
截止2021年6月7日,中天美好服务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至此,此次受赠资产的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中天美好服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天美好集团与上海天纪同属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系上海天纪之关联方。因此,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公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上海天纪关于资产赠与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收购巴士科技涉及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
公司于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等42名交易对方购买了巴士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前次重组”)。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2015年,巴士科技完成该年度业绩承诺;2016年,巴士科技未完成该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3,957,538股,已回购注销完毕;2017巴士科技未完成该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92,804,981股。且巴士科技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即2017年度结束时,存在减值情形,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26,817,456股。
因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18年3月已对王献蜀、中麦控股、佳创实业、高霞、夏秋红、邓长春、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12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进行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2020年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前述12名业绩补偿义务人就相关业绩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书》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回购并注销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持有的可回购、注销股份3,670,431股,其余由王献蜀和中麦控股兜底补偿。可以回购注销的股份3,670,431股与应补偿的38,579,949股相差34,909,518股,该等股份以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发行价格11.86元/股,折合现金4.14亿元,与前述利润的现金补偿6.43亿元、资产减值的现金补偿3.18亿元,合计现金补偿共13.75亿元。由中麦控股、王献蜀共同分5期补偿。
截至2020年6月16日,公司已完成除邓长春外其余7名股东王丽玲、高军、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合计持有的3,088,949股股份的回购注销。中麦控股、王献蜀的五期支付义务履行情况如下:
(1)2020年支付义务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相关协议履行的进展公告》,2020年12月20日前,中麦控股、王献蜀应共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75,190,791.16元,或向公司交付6,339,865股公司股票配合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公司未收到该款项或相关股份。公司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2021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麦控股、王献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市公司75,190,791.1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5,190,791.16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年11月4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向中麦控股、王献蜀送达(2021)浙04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60天,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公告期及公告期后15日的上诉期届满,判决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麦控股、王献蜀支付的上述款项或相关股份。
(2)2021年支付义务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前,中麦控股、王献蜀应共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或向公司交付8,431,703股上市公司股票配合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该款项或相关股份。
(3)第三期至第五期支付义务履行情况
第三期至第五期补偿款或相应股份支付期限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届满,目前尚未届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于2020年2月11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上述和解协议,并公告了《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履行了《4号指引》规定的变更承诺的审议披露程序。独立董事、监事就上述和解协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截至目前,王献蜀、中麦控股尚未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其于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到期的相关款项或股份的支付义务。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期限履行其补偿义务,触及《4号指引》规定的“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针对中麦控股、王献蜀超期未履行利润补偿承诺的情况,公司已采取并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1)对于2020年补偿款或相应股份支付义务,鉴于(2021)浙04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公司已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追收补偿款。
(2)对于2021年补偿款或相应股份支付义务,鉴于中麦控股、王献蜀未及时履行,公司已开始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积极追讨本期补偿款。
(3)对于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第三期至第五期补偿款或相应股份,公司将积极追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追讨。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12月与鲁敏签订的《股权处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巴士科技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巴士科技股权托管给鲁敏,托管期间内,公司所持有巴士科技股权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均托管给鲁敏行使,公司不得自行行使上述权利,且托管期间内巴士科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公司均不享有及承担。基于此,你公司将其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2021年3月9日,你公司完成相关股权的交割过户。请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确认依据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五条: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第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第八条: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一)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二)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与鲁敏签订的《股权处置协议》,协议在获得巴士在线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告后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鲁敏。相关条款规定,托管期间内,公司所持有巴士科技股权的股东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均托管给鲁敏行使,且公司不得自行行使上述权力。另外,托管期间巴士科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公司均不享有及承担。2018年12月24日,上述《股权处置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生效,自该日起公司已不具备控制巴士科技的三要素,故应从托管生效之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受让方进行了巴士科技公司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及印章等内部资料的交接,并签署了交接确认书。同时,公司委派的原巴士科技董监高人员辞职。
因公司财务报表以月度为单位,托管生效日已接近资产负债表日,且巴士科技在这段时间未发生新业务,故自2018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将其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2019年度上述情况并未发生变化。
2020年4月13日,鲁敏因其自身原因,将上述《股权处置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入给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博志),并签署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上述仅为交易对手的变更,《股权处置协议》相关条款未发生改变。
公司持有的巴士科技股权因诉讼原因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因此导致巴士科技股权未能在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后一年内完成交割。2021年2月,冻结巴士科技股权相关的诉讼全部解决,巴士科技股权解除冻结。2021年3月3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巴士科技股权处置完成。
因该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17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处置时点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处置价格1元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于处置完成时点确认为本期投资收益。
综上,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将其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于该股权处置完成时点将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本期投资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相关《股权处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检查股权处置交易价格、时间和违约条款等重要条款,判断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是否极小;
(2)检查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巴士科技公司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及印章等的《交接确认书》;
(3)检查公司持有的巴士科技股权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检查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及股权转让款的收回情况;
(4)检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将其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于该股权处置完成时点将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本期投资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2-02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因年报统计过程中,相关人员对部分劳务外包单位数据漏项,造成年报39页“劳务外包情况”内容有误,特做如下更正:
1、更正前
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更正后
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新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更正公告同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09号)进行更正:“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6页中“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遗漏了利息,202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重复计算了期初余额本金。对此项数据及对应的小计、总计进行更正:
1、更正前:
2、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其他内容不变,更新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与本更正公告同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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