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额度和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6日
至2022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3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2年4月2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25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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