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变更为8,0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进行备案登记,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磁力研磨装置”(专利号:201710044798.3)、“一种多工位自定心夹具”(专利号:201710794536.9)维持专利权有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专利代理机构转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4368号)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43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王颖提出的公司拥有的“磁力研磨装置”(专利号:201710044798.3)及“一种多工位自定心夹具”(专利号:201710794536.9)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一、 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王颖分别于2021年8月5日及2021年8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公司拥有的“磁力研磨装置”(专利号:201710044798.3)及“一种多工位自定心夹具”(专利号:201710794536.9)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上述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作出维护公司上述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4368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王颖
专利权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磁力研磨装置”(专利号:201710044798.3)的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本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要求,具有创造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并作出如下决定:
1、 维持201710044798.3号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2、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4389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王颖
专利权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一种多工位自定心夹具”(专利号:201710794536.9)的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
1、 本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要求,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2、 本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要求,该技术效果的实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专利记载的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件相对尺寸、位置等参数进行适当进行调整而实现的;
3、 本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要求,基于区别特征2)的存在,具备创造性。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并作出如下决定:
1、 维持201710794536.9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2、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磁力研磨装置”(专利号:201710044798.3)及“一种多工位自定心夹具”(专利号:201710794536.9)维持有效,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行使相关专利权利,并持续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续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