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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含税)。

  ● 本次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72%,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发展规划、未来项目投资等,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546,421千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79,562千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54,642千元;并拟提取净利润的21.39%,按每10股人民币0.3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7,022,672,951股计算,本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544,725,534.43元(含税),约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2%。分配完成后,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021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主要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发展规划、未来项目投资等,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就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主要从事铝土矿、氧化铝及电解铝的生产及销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行业盈利水平周期性明显。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及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曾于2012年、2014年发生大额亏损,后续随着行业政策调整及公司自身管理的不断优化,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加之公司实施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母公司国际准则下会计政策变更,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于2021年实现扭亏为盈。

  (二)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响应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公司致力于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深化“两海”战略,持续布局海外及港口项目,拓展海外铝土矿资源供应渠道;加大对节能降碳技术的研究及投入,加快对现有产能的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结构转型,通过自建或与新能源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绿色清洁产业基地,优化用能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公司未来需安排一定规模的资本性开支,以支撑前述战略及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完成2021年度现金分红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剩余未分配资金将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及资本性支出,以节约财务费用,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止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至2011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含内控审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含税及除食宿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公司资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可适当进行调整),与2021年度的费用持平。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往两年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获股东大会批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将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债权减值(含长期应收款)净额人民币4.66亿元、长期资产减值人民币22.40亿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27.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3.74亿元。

  二、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规定,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其中:客户信用评级极好及有抵押担保物的应收款项基于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以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第四季度,本公司经对各类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债权抵押物价值进一步下降、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以及法定程序发生新的不利变化等的长账龄债权等计提坏账损失(净额)人民币4.66亿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4.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4.16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可回收金额评估,并按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2.40亿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22.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9.58亿元。本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由于生产计划调整和其他特定不利因素,部分资产组处于停止运行、暂时闲置及未满负荷生产状态,相关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及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结果,公司于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8.93亿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18.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6.24亿元。

  2. 2021年第四季度,本公司根据最新的铝土矿资源布局,以及项目技术的经济性论证情况等,对年产20万吨粉煤灰氧化铝等项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62亿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1.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61亿元。

  3. 2021年第四季度,本公司根据到期铝土矿矿权的最新进展,以及新冠疫情对海外项目开展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对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85亿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1.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73亿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2021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将公司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运输活动的相关运输成本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公司将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经评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拟自2021年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运输活动的相关运输成本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2020年的营业成本影响金额为增加人民币11.41亿元,销售费用影响金额为减少人民币11.41亿元。经评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乃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而作出,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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