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033.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张启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政府统一定价或者市场价格结算,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0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恒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宫保峰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兽药(凭许可证经营)、饲料(凭许可证经营)、伊维菌素及中间体B1a (阿维菌素)、B2a、多杀霉素、7-氨基头孢烷酸、AE-活性酯产品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14,262.69万元,净资产为19,956.54万元,营业收入为3,503.75万元,净利润为17,841.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安徽万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A区101-104幢
法定代表人:于峰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农作物秸秆收购、加工利用,光伏发电、热能项目开发、运营;热力、热水、蒸汽的生产、销售,热力、燃气、煤气、供水管网和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销售、安装、维护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供热管网、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煤炭灰综合利用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6,415.05万元,净资产为613.36万元,营业收入为1,815.93万元,净利润为-170.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56号院21号楼一至四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批发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租赁医疗设备;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中介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50,625.79万元,净资产为377.33万元,营业收入为42,019.87万元,净利润为14.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安徽慧峰生物质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太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峰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收购生物质燃料,供热供电,粉煤灰渣销售,电力设备检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7,259.37万元,净资产为-8,513.65万元,营业收入为1651.74万元,净利润为-3,91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凯诚亦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6号2号楼二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于晓明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22,409.88万元,净资产为-1204.58万元,营业收入为367.47万元,净利润为-256.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新疆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华仓储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张启涛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草药种植;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2,878.57万元,净资产为1,096.83万元,营业收入为1,189.12万元,净利润为-83.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亦创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6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版权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酒店管理;清洁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维修;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鞋帽、化妆品、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II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出版物零售;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29,648.60万元,净资产为2,321.72万元,营业收入为1,899.63万元,净利润为-500.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悦康悦丽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院15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工艺品、小饰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I类、II类;委托加工化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贸易咨询;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910.52万元,净资产为-510.18万元,营业收入为401.04万元,净利润为-108.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北京华悦轩餐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3层301、302、303、305、306、307、308、309
法定代表人:冯前进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20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餐饮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080.32万元,净资产为-1,064.16万元,营业收入为444.73万元,净利润为-1,064.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原料及能源,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提供相关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商品或劳务价格及费率。
(3)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参考市场同类或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水平,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经营风险。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一般采取政府指导价或者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并定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议价,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相关价格与外部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基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公允性,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营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兰索拉唑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兰索拉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1270),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兰索拉唑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066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注射用兰索拉唑适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应激溃疡、急性胃粘膜损伤。
兰索拉唑为质子泵抑制剂,属苯并咪唑类,分子结构中在吡啶环4-位加入了三氟乙氧基,使其生物利用度增加至85%,化学稳定性及脂溶性均增加,从而更快地出现活性作用。兰索拉唑是继奥美拉唑之后的新一代质子泵抑制剂,抑制质子泵的作用更完全,抑制胃酸分泌更快、更明显。注射用兰索拉唑由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武田”)研究开发,2004年5月在美国批准上市,2006年10月在日本批准上市,日本武田注射用兰索拉唑目前未在国内上市销售。公司于2010年首次获得注射用兰索拉唑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00066。根据IQVIA数据,注射用兰索拉唑2020年度在全球的销售金额为2.1亿美元(以出厂价计算),在我国境内销售金额为17.7亿人民币(以招标价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兰索拉唑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公司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相应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悦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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