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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3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0,213,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2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61.3409%。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989,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722%。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37.8407%。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223,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57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23.500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240,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82%。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4.5865%。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0.0169%。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210,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179,674,000股的4.56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立品先生、戚思明先生、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张礼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立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戚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鞠万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汪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李战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张礼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2,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茁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胡宗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4,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世平先生、谢光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廖石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何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谢光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13,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表决同意张立品先生、戚思明先生、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张礼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其中胡宗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程扬先生、独立董事刘宏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程扬先生、刘宏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表决同意何世平先生、谢光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廖石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吕小荣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吕小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张立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副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战功先生、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4.01.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2.聘任李战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3.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财务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内审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全体监事一致选举何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战功先生、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冯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辛广斌、曹文智、冯谦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邮编:518117

  电话: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邮箱: szjqh@everrise.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鞠万金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苏省仪征市物资局职员;京泉华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江苏京泉华执行董事、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润升执行董事、京泉华智能电气总经理、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鞠万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74,3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鞠万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鞠万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鞠万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汪兆华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仪征市新城中学老师;京泉华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董事。

  汪兆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792,5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汪兆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兆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李战功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报警设备厂工程师;深圳泰昌电子工程师;深圳可立克科技开发组长;京泉华工程师、工程部课长、总经理助理、电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电源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董事。

  李战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953,5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战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李战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战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辛广斌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历任王子新材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麦达数字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证券事务代表;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曹文智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惠州西格蒙德心理研究中心助理心理咨询师;京泉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秘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先生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曹文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文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曹文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文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冯谦先生,199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联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谦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冯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冯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刘仲昆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毅力集团会计;晶惠工业有限公司会计,京泉华财务课课长、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内审负责人。

  刘仲昆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37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仲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刘仲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仲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2、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3、适用期限:自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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