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新材料”)将注册资本由3,680,000,000元增加至6,583,086,96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及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3月23日,宝来新材料取得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并换发《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106PLY18
名称: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团结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伍亿捌仟叁佰零捌万陆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01月20日至2050年01月19日
经营范围:ABS树脂、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后宝来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盘锦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金发科技控股子公司,宝来新材料增资前后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的约定,推进和落实后续各项工作,增资事项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实施,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发”)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 本次担保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2022年3月23日,金发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鄂保证字2202第KFQ002号),为武汉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9年3月22日止。
2、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武汉金发预计担保额度2亿元。本次担保金额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启生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6M1地块官莲湖路28号F1饭堂活动室(二期)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制品的批发;塑料粒、日用化工专用设备、泡沫塑料、办公用机械的制造;物流代理服务;电子设备的回收及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武汉金发96.81%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武汉金发3.19%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负债情况(未经审计)
注:武汉金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3日,金发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鄂保证字2202第KFQ002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武汉金发(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亿元
3、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9年3月22日止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3日,金发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16亿元(包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2.34%;金发科技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96亿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2.2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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