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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31.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75倍,超出幅度为19.21%;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32.47倍,超出幅度为53.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8.30元/股(不含38.3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3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3月24日13:59:29:77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8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1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256,92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82.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5.7285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5.728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6.5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16.591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北交所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北交所首发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1.9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瑞德智能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2年3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75倍。

  (2)截至2022年3月2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止2022年3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异常值(和晶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31.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75倍,超出幅度为19.21%;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32.47倍,超出幅度为53.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发行人作为行业内先驱企业之一,自创立并进入智能控制器行业以来,逐步确立了在家电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重视自主研发经验的积累和制造工艺的改善,通过长期的行业探索,已具备快速响应客户多批次需求的柔性服务能力,树立了行业竞争地位。经比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和知识产权数量等关键业务数据,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深度扎根于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大核心经济圈二十余年,拥有了一批信誉良好、实力较强、需求较大、业务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包括苏泊尔、美的、纯米、艾美特、新宝等知名品牌厂商。多年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和宝贵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仅为发行人带来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更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发行人在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优势和研发优势,不断加强市场的拓展力度和新客户的开发,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第二、发行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科技,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培养了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掌握了智能控制器的核心技术,具备每年1,500款以上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智能控制器产品及系统的创新研发能力,并拥有“广东省家电智能控制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30余项发明专利,18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20余项著作权;第三、发行人目前业务以家电智能控制器为主,并逐步向医疗健康、电动工具、智能家居、汽车电子等领域进行渗透和拓展,通过增加新品研发及知识产权等技术储备,从而提升发行人整体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第四、发行人最近3年ROA、ROE水平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盈利能力更强。2018-2020年公司ROA、ROE年平均值为5.87%、16.42%,根据Wind数据,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18-2020年ROA、ROE(整体法)年平均值为2.56%、5.84%。公司通过外购和自主研发自动化设备,使制造环节85%以上的生产工序和90%以上的检验工序实现了自动化,公司的产品平均制程不良率及客户退换货率有效控制在千分之二及万分之三以内,资产利用效率更高;第五、发行人未来3年业绩年均复合增速较高,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值。201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15%,根据Wind数据,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18-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整体法)为15.55%。2020年公司产品实际产量5,181.48万套,产能利用率108.21%,生产任务饱满,产销率接近100%,销售情况良好。本次顺利融资的情况下,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2,525万套智能控制器生产能力,产能大幅扩充。在募投项目的支撑下,公司相对于行业平均水平而言,营业收入有望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48.8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9,242.3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98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1,510.6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838.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672.1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4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20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德智能”,股票代码为“30113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548.8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195.2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5.7285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5.728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6.5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16.591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33.171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9.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2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83.071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8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3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1.9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3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3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3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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