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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同日,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投资”)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向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港华燃气投资现持有公司38.67%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已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4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邱建杭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邱建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邱建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邱建杭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邱建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67%股份)的提名函,提名纪伟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纪伟毅先生简历见附件。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纪伟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纪伟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66年7月出生,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15年5月起获委任为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17年7月获委任为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营运总裁。纪伟毅先生于1990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于2012年获委任为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之执行副总裁,负责华东区域燃气项目公司营运管理工作,并于2017年获委任为华衍水务之执行副总裁。纪伟毅先生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纪伟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纪伟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纪伟毅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控制的子公司,并担任中华煤气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纪伟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陈永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永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永坚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离职后,陈永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永坚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日,陈永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陈永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67%股份)的提名函,提名黄维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维义先生简历见附件。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黄维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黄维义先生于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年2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並于2021年4月获委任为中华煤气副常务董事暨执行董事,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副常务董事及行政委员会委员、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历任中国业务总监、内地公用业务总监。黄维义先生曾连续于2012年及2013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榜”。

  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维义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黄维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邱建杭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邱建杭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邱建杭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少于法定人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的监事就任前,邱建杭先生仍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对纪伟毅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陈永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黄维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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