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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365,000股,限售期为自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115,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7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总计18,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9%。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首发限售股股东6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7,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18,365,000股,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为50,335,60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杜柯呈、仪晓辉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二)公司其他股东达晨创联、海特基金、达晨睿泽、和子丹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智明达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智明达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智明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智明达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明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365,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11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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