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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或“债务人”)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4,980万元(人民币,下同)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0,007.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控股子公司乐山京运通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权利的实现,公司与浦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70.00%的股权,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30.00%的股权。公司作为乐山京运通控股股东,对乐山京运通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乐山高新投不参与乐山京运通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提供担保,乐山高新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10号

  3、法定代表人:关树军

  4、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433,824.15万元,负债总额110,018.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437.48万元),净资产323,806.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36%;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78.83万元,净利润-6,260.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70.00%的股权,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30.00%的股权。乐山京运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14,98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并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4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3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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