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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投资方向: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

  ● 投资金额:标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3亿元,其中,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拟作为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亿元;同时,金盘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参与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海南金盘恒利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金盘科技直接及间接出资占标的基金规模比例合计40.41%。

  ● 本次投资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标的基金尚处于首轮募集的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标的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寻找并筛选在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无锡越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洋投资”)、焜宇(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焜宇投资”)和其他社会募资方,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远投资”、“管理人”)、海南金盘恒利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恒利新能源”),共同成立专业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即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基金”);此外,金盘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45万元人民币,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光远投资,共同成立恒利新能源(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本次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中,焜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李志远、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为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李辉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有限合伙人黄道军、吴清、杨霞玲、万金梅为公司高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李志远、靖宇梁、李辉、黄道军、吴清、杨霞玲、万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焜宇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设立基金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靖宇梁、焜宇投资未发生过关联交易;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与李志远、李辉、杨霞玲、黄道军、吴清、万金梅亦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投资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焜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李志远、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为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李辉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有限合伙人黄道军、吴清、杨霞玲、万金梅为公司高管,上述人员为金盘科技的关联自然人,焜宇投资系金盘科技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焜宇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M03GE4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

  3)成立日期:2022-03-28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伙人情况:李志远持有25%出资份额、靖宇梁持有40%出资份额、李辉持有5%出资份额、黄道军持有5%出资份额、吴清持有5%出资份额、杨霞玲持有10%出资份额、万金梅持有5%出资份额、黄红华持有5%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

  三、本次投资拟设立的标的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3、基金注册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注册地为准

  4、基金规模:拟设立基金目标规模3.03亿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5、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标的基金尚处于设立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标的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其中,金盘科技持有恒利新能源部分出资份额,恒利新能源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利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标的基金设立后办理;指定的基金管理人光远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9666。

  7、存续期限:依据《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至第7个周年日为止。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出资到账截止日为准。

  8、投资期: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四(4)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

  9、基金投向:

  1)新能源领域,重点关注风能、太阳能、储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

  2)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相关软件、硬件服务商。

  10、退出机制: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有限合伙的项目投资通过以下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

  2)被投企业的股权、资产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和/或机构/个人收购;

  3)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11、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9666,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4-05-04;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GP)持有80%出资份额,深圳谨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出资份额;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总额32,088,132.82元、净资产24,262,072.93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7,550,881.01元、净利润3,472,420.45元。

  12、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费

  1.1)管理费按每年度为一个计费期间进行预缴并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预支,并且根据如下约定进行管理费结算:投资期内,管理费=管理费基数×2%;其中,管理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

  1.2)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起算至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为免疑义,指12月31日),投资期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后十五(15)日内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

  投资期内此后的管理费计费期间应以每个日历年度(即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进行计算;管理费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每年度开始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支付完毕,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的账户中计提。投资期内任一计费期间不满一年度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为免疑义,计算某个管理费年度的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总额以相应管理费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的状态为准,但计算首期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总额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的状态为准。

  其他具体细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2)收益分配:

  2.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在收到可分配收入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具体细则由《合伙协议》约定)。但合伙人亦理解,如果可分配收入小于500万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将收入分配自行延迟,与之后的可分配收入一并分配。

  2.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如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源于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则按如下分配步骤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实缴出资返还。就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100%)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一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全部(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优先回报(定义见下)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使得各有限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中获得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8%(“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为避免歧义,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的实际到账之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该有限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每年以365天计,下同。

  第三轮分配,普通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二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全部(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使得普通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中获得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8%;

  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实际到账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普通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下合称为“优先回报”。

  第四轮分配,绩效收益追补。如经过上述第三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全部(100%)向恒利新能源进行分配,直至恒利新能源在本轮分配中获得的收益等于上述第二轮分配所示的优先回报与本轮分配金额之和的20%;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经过上述第四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由全体合伙人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恒利新能源(恒利新能源根据上述第四轮分配和本条第(b)项所获得的分配中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部分称为“绩效收益”)。

  其他具体细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3)投资决策委员会

  3.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其中,管理人有权委派两(2)名,金盘科技有权委派一(1)名。

  3.2)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3.2.1)审核和批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

  3.2.2)《合伙协议》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决定的其他事项,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3.3)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人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任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四、本次投资各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4-05-04;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GP)持有80%出资份额,深圳谨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出资份额;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总额32,088,132.82元、净资产24,262,072.93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7,550,881.01元、净利润3,472,420.45元。

  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9666。

  2、恒利新能源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情况: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5.5%出资份额,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4.5%出资份额,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出资份额

  截至本公告日,恒利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合伙人信息

  ①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5-0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0%出资份额,深圳谨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出资份额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②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情况:刘博淳持有80%出资份额,许璐持有20%出资份额

  执行事务合伙人:许璐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③金盘科技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2006446XN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

  成立日期:1997-0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辉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人

  1、金盘科技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2006446X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

  3)成立日期:1997-06-03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5)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法定代表人:李辉

  2、越洋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FKK9Y2D

  2)企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408-18室

  3)成立日期:2022-01-04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情况:Yang Yang持有60%出资份额,Wang Yue持有39.99%出资份额,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01%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焜宇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M03GE4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

  3)成立日期:2022-03-28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伙人情况:李志远持有25%出资份额、靖宇梁持有40%出资份额、李辉持有5%出资份额、黄道军持有5%出资份额、吴清持有5%出资份额、杨霞玲持有10%出资份额、万金梅持有5%出资份额、黄红华持有5%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寻找并筛选在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尚须完成工商注册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基金此后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投资过程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国内外相关市场变化的关注和研究,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外部各项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投资进行调整。同时,针对预期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严格设置投资筛选标准;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储备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投资标的,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投资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放弃行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金盘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3月27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联合其他投资人成立专业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即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同时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45万元与其他投资人设立海南金盘恒利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该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寻找并筛选在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4日

  至2022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3、敬天(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君道(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珠海市光远绿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春荣(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570216

  联系人:金霞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811301-302/0898-66811743

  邮箱:info@jst.com.cn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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