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9
(2022年3月29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永庆主持,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本行网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摘要。本行13名董事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2021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师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行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64元(含税)。
2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21年末市值约为1,753.02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六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本集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业务分部有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包括境外业务及附属公司在内的其他业务。本行设有14,510个分支机构,拥有351,252位员工,服务亿万个人和公司客户。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境外机构覆盖3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各级境外机构近200家。
2021年,全球疫情反弹,扰动经济复苏进程。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加快,不同程度释放收紧货币政策的信号,部分新兴经济体多次加息,以应对通胀、资本外流、汇率贬值等压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投资、消费稳步恢复,进出口增长较快,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生产价格涨幅高位回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9%。
2021年金融市场整体平稳运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市场利率继续保持平稳。债券发行量增加,利率总体下行。股票市场指数总体上涨,成交量和筹资额同比增加。国内监管机构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夯实金融科技发展基础,推进理财业务转型,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银行业恢复了良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企稳回升,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规模稳健增长,资产质量趋于改善,资本水平整体充足,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增强。受让利实体经济、LPR下调、负债成本高等影响,银行业利差收窄,息差收入下降,盈利能力面临压力。财富管理增长持续发力,非利息收入占比提升,提高盈利稳定性。风险防控态势好转,房地产等行业仍存压力。
2021年,本集团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资产负债规模实现稳定增长,集团资产总额30.25万亿元,增幅7.5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8.17万亿元,增幅11.95%。负债总额27.64万亿元,增幅7.37%;其中吸收存款22.38万亿元,增幅8.56%。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长5.1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增长6.03%,营业收入8,242.46亿元,较上年增长9.05%。集团不良率1.42%,较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集团净利润3,039.28亿元,较上年增长11.09%。平均资产回报率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5%,资本充足率17.85%。
2.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1.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并适用并行期规则。
1. 净利润除以年初和年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4. 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
6.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并适用并行期规则。
7.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含核算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票据贴现的损失准备,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余额均不含应计利息。
2.3.2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409,698户,其中H股股东39,854户,A股股东369,844户。2022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83,366户,其中H股股东39,727户,A股股东343,639户。
单位:股
1. 该股份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和长江电力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657,296,73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和长江电力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3,848,861,469股。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情况如下: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96,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
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江电力直接持有本行H股648,993,000股,通过下属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8,303,730股。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 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2.4.2优先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1户,均为境内优先股股东。2022年2月28日,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2户,均为境内优先股股东。
2021年末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上述优先股不存在表决权恢复情况,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2021年,本集团持续提升经营发展质效,盈利实现平稳增长,利润总额3,784.12亿元,较上年增长12.42%;净利润3,039.28亿元,较上年增长11.09%。主要影响因素如下:(1)生息资产增长带动利息净收入平稳增长,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295.11亿元,增幅5.12%。(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增加69.10亿元,增幅6.03%。(3)受上年疫情低基数影响,业务及管理费较上年增长17.04%;成本收入比27.43%,较上年上升2.3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良好水平。(4)根据实质风险判断计提损失准备,减值损失总额1,687.15亿元,较上年下降11.17%。
2021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0.2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12万亿元,增幅7.54%。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普惠金融、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核心资产占比有所提升。发放贷款和垫款较上年增加1.94万亿元,增幅11.95%;金融投资较上年增加6,912.66亿元,增幅9.95%。在资产总额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比上升2.36个百分点,为60.06%;金融投资占比上升0.55个百分点,为25.26%。根据资金来源运用需要,短期资金运用有所减少。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上年减少522.72亿元,降幅1.86%;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较上年减少4,783.68亿元,降幅58.2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减少531.61亿元,降幅8.8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比下降0.87个百分点,为9.14%;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占比下降1.79个百分点,为1.1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下降0.33个百分点,为1.81%。
2021年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7.6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90万亿元,增幅7.37%。其中,吸收存款余额22.38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6万亿元,增幅8.5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2.23万亿元,较上年减少610.71亿元,降幅2.66%;已发行债务证券1.3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831.80亿元,增幅40.76%;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6,850.33亿元,降幅12.31%。相应地在负债总额中,吸收存款占比为80.97%,较上年上升0.89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占比为8.08%,较上年下降0.83个百分点;已发行债务证券占比为4.79%,较上年上升1.14个百分点;向中央银行借款占比为2.48%,较上年下降0.56个百分点。
2021年末,本集团股东权益2.61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247.69亿元,增幅9.41%,主要是由于未分配利润增加1,555.02亿元。由于股东权益增速高于资产增速,总权益对资产总额的比率上升0.15个百分点,达到8.64%。
展望2022年,全球疫情不断反复,发达经济体宽松政策退出,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大,世界经济复苏进程放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均下调了全球经济增速预测。作为具有强劲韧性的大型经济体,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
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中国银行业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从国际来看,疫情阴霾挥之不去,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供应链深受影响,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各国央行提前加息缩表,新兴市场资本流动受扰,可能转化为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风险加大;从国内来看,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经济政策不断调整,监管趋严,商业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经营管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成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绿色转型为发展提供新动能,银行业务发展也将获得重要支撑。
2022年,本集团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三大任务”,增强“三个能力”,纵深推进“三大战略”,持续深化新金融行动,全方位抓好“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推动“第一、第二发展曲线”相融共进,用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全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集团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战略拓维升级。住房租赁重点突出金融特色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持续推进对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金融科技强化企业级业务架构统筹,提升对业务赋能能力,乡村振兴提高“裕农通”服务能力,绿色金融统筹做好能源安全和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三是立足可持续发展,夯实业务能力根基,提升负债发展质效,保持中间业务收入合理增长,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四是运用数字化思维,革新传统业务模式,统筹平台建设运营,强化分层分群分级经营,推进中台体系搭建,提升中后台管理效能。五是锚定价值创造力,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扎实做好资产质量主动管控,提高风险治理水平,关注重点领域环节,加强合规体系建设,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业务融合。
其他持股与参股情况
2021年5月,本行完成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期出资款7.5亿元的出资缴付。至此,本行已完成全部四期的出资缴付,出资金额共计3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公告。
2021年4月,经银保监会批准,本行拟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亿元;2021年5月,本行已完成首期8亿元出资。详情请参见本行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公告。
2021年3月,建信投资由本行增资150亿元,注册资本从120亿元增加至27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
重大事件
2021年12月,本行境外发行3年期5亿美元债券,为全球首笔基于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的示范性绿色债券。
2021年4月,本行同步在境外发行多币种ESG主题类债券,包括3年和5年双期限11.5亿美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3年期8亿欧元绿色债券、2年期20亿离岸人民币转型债券。
2021年1月,经银保监会和央行批准,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3年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固定利率3.30%,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详情请参见本行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件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港交所及本行网站披露的公告。
报告期后事项
本行于2022年1月在境外完成发行2032年到期的20.00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2.8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3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7月7日收市后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本行2021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本行2021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957.64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5.76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12.02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2022年7月7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64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910.04亿元;
(四)2021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本行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2021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30%。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本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冯所腾先生
冯所腾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A股审计报告):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5)项目合伙人(本期H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蔡鉴昌先生
蔡鉴昌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审计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H股审计报告):冯汉光先生
冯汉光,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安永大中华区行业监管与政策主管合伙人及安永全球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复核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9,480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安永能够按照2021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9,480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拟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关于聘用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安永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用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安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3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21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957.64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5.76亿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12.02亿元;
3.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2022年7月7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64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910.04亿元;
4. 2021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按年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 关于聘用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聘用的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及专业能力,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 关于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2021年资本充足率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七、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1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提名田博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田博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田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田博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田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田博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9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工作;2006年3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中国银行营业部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公司金融总部助理总经理、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其间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挂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委常委、副市长。1994年7月至2006年3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田先生1994年北京财贸学院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田博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 关于提名夏阳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夏阳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夏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夏阳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夏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夏阳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9年进入汇金公司工作;1997年8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华夏银行,历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济南分行行长,合肥分行行长,杭州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温州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1988年12月至1997年8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夏先生是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88年南京大学人体及动物生理学专业本科毕业,2018年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夏阳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十、 关于提名格雷姆?惠勒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格雷姆?惠勒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格雷姆?惠勒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格雷姆?惠勒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格雷姆?惠勒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格雷姆?惠勒先生,1951年10月出生,新西兰国籍。自2019年10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自2017年起任Thyssen-Bornemisza集团非执行董事。2012年至2017年任新西兰储备银行行长;2010年至2012年任Thyssen-Bornemisza集团非执行董事、Privatisation分析与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06年至2010年任世界银行董事总经理,负责运营;2001年至2006年任世界银行副行长兼司库;1997年至2001年任世界银行金融产品与服务部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任新西兰债务管理办公室司库兼新西兰财政部副秘书长;1990年至1993年任新西兰财政部宏观经济政策负责人;1984年至1990年担任经合组织(巴黎)会议新西兰代表团的经济和金融顾问;1973年至1984年任新西兰财政部顾问。2018年获新西兰功绩勋章。1972年获奥克兰大学经济学商务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格雷姆?惠勒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十一、 关于提名米歇尔?马德兰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米歇尔?马德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米歇尔?马德兰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米歇尔?马德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1956年1月出生,法国国籍。自2020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自2018年1月起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自2018年4月起任法国邮政银行监事会成员。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主席,兼任穆迪公司欧洲董事会主席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美国董事会成员;2008年5月至2016年6月任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1994年至2008年5月任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欧洲及美国机构;1980年5月至1994年5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比利时及法国机构任职,1989年升任合伙人。马德兰先生为法国合格特许会计师,获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硕士学位和法国鲁昂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十二、 关于由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由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王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履行本行行长职责之日起,至本行董事会聘任的新行长正式履职之日止。
十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四、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参阅。
十五、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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