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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155版)

  (上接D155版)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9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5%,其中UHMWPE纤维销售收入22,417.66万元、复合材料销售收入9,778.96万元。随着新冠疫情常态化发展,经济也逐渐复苏,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前景持续向好,市场需求旺盛,2021年下半年随能源价格上涨纤维价格同步上涨;年产4060吨高强聚乙烯纤维项目一期投入使用,产能释放体现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使得销量稳步提升,继而带动UHMWPE纤维收入较上年增加45.23%。另一方面公司进行精细化成本管理,稳定销售毛利率,因此UHMWPE纤维收入和毛利额增速较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2.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0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6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1000万元政府补助根据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027.2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102.55万元)。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24,281.26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23,027.27万元存在差异,主要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2)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3)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还未进行相关支出。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同益中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方面的因素。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52.79万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研发投入较大、生产工艺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代表企业产能位于全球领先地位,国产产能约占全球一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当前全球需求维持较高增速,整体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来实现收入和利润。随着行业门槛变高,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发展进入快车道,同时随着国际局势的持续紧张和国内军队装备工作的启动,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回报广大股东。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提升工艺水平、扩充高端人才队伍,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52.79万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在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技术研发,全球市场的扩展、军方市场的开拓以及相关新材料行业投资并购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量需求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研发创新、生产经营、人才引进的需求。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一、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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