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7: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黄思先生提名,聘任曹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曹明先生提名,聘任刘宁先生、谭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思、周强、曹明、刘鑫宏、吴立
主任委员:黄思
2、审计委员会委员:贾暾、张司飞、吴立、周强、刘宁
主任委员:贾暾
3、提名委员会委员:吴立、杨小俊、张司飞、黄思、周强
主任委员:吴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司飞、杨小俊、贾暾、黄思、周强
主任委员:张司飞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贾暾先生、张司飞先生、杨小俊先生、吴立先生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3、我们同意上述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简历:
董事长:
黄思先生,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部团委副书记、江岸营业所工会主席;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部营业科科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汉阳供水部党委委员、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武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经理:
曹明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苏州工业园联络处副主任、工程技术开发部副主任、第一施工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公司经理、第二施工公司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部副经理、水业发展部经理、武昌供水部经理、汉口供水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排水代建项目建设事业部(金口水厂建设项目部)经理;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
刘宁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部部长、党委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嗣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武汉银泰房地产信息中心项目经理、建设银行武汉分行沿江支行投资中介科科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财务负责人:
李磊女士,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户报装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武汉市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
李凯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关水厂生产技术部、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部生产技术科、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
陈曦女士,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二郎庙污水处理厂、管网维护管理所、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7: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静女士,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企业理财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政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供水部党委委员、副经理;武汉市信息管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武汉阿拉德水表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谭嗣先生、李磊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旸、彭晨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控股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了见证,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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