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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8、9、10、11、12、13、14、15、16、17、1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庞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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