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部分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培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5,200,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4、公司监事许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5、公司监事徐传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6、公司股东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石天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石成长”)、宁波昆石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石智创”)、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石创富”)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73,335股,占公司总股本7.95%。
7、持股5%以上股东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13,076股,占公司总股本5.95%,其中7,2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1,913,076股为战略配售的股份,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晓娟女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4,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孙培翔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张万征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8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许克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4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4%。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徐传伦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民生投资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91,38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自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30,4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060,92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昆石天利、昆石成长、昆石智创、昆石创富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91,38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自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30,4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060,92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民生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公司股份1,913,07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一、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徐传伦、许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民生投资、昆石天利、昆石成长、昆石智创、昆石创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徐传伦、许克、战新刚、鲍春飞、戚存国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智洋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洋创新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
(4)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民生投资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公司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智洋创新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昆石天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昆石创富、昆石成长、昆石智创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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