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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8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年9月19日至 2022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OHN L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王凯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律师:蔡诚、牛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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