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0,000元及诉讼费用4,400元、测绘费用及可能的采矿权灭失的损失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收到《民事调解书》为该诉讼事项的调解结果,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涉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披露了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与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纠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云0181民初182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关于办理甲方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问题
1、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办理芭蕉箐铁矿采矿权证照延续手续及办理采矿生产经营必须的资质证照。
2、如无法办理,导致甲方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二、关于乙方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
1、在乙方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乙方的压覆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乙方应与甲方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甲方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甲方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乙方接到采矿权人(甲方、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乙方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
如协商不成,乙方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
乙方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乙方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乙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乙方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甲方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乙方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调解书为本次诉讼事项的调解结果,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预计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就《民事调解书》中“一、2”一项(“如无法办理,导致甲方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积极协助对方办理采矿权证的续期手续,努力避免采矿权证不能续期的情况出现,武定猪业或神农集团因采矿权证不能续期而可能受到的任何或有损失由本人承担,以保护神农集团和神农集团的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承担的武定猪业或神农集团的或有损失如下:
1、武定猪业因对方采矿权无法续期、灭失,或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事宜而需要向相对方赔偿的损失;
2、武定猪业因协助对方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或办理采矿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证照,而对已经实施的武定猪业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猪业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造成的损失。”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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