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
(三)资金来源及额度
1、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投资品种范围
1、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议案13,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陈亚峰、顾翠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3012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丰山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意见: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②: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0470-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251万元,净资产1269万元,负债合计9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5万元,净利润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7400721U
组织机构代码证:79740072-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
主要股东情况:殷平持股10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为该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又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629万元,净资产553万元,负债合计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1万元,净利润6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GJJF3K
组织机构代码证:MA20GJJF-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工业路1号
主要股东情况:盐城大丰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总资产4万元,净资产-11万元,负债合计1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净利润-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03892076U
组织机构代码证:70389207-6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
主要股东情况:骆凤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93.4533%。
经营范围:西药散剂、注射剂(水针)制造、销售;兽药生产(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宠物食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71万元,净资产-3307万元,负债合计5079万元;实现营业收72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2万元,净利润-1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判定为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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