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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姜修昌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周旭东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上述议案6、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412,84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回避表决。其中议案15(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6(16.01、16.02、16.03、16.04)、17(17.01、17.02)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被选人员全部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戴文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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