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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2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92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9492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492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5,335.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5,335.9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汇宇制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宇制药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8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结构性存款无单独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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