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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68,576,8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985,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9,591,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493%。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4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916,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8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6%。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弃权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92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8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9%。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916,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8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6%。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弃权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4、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7,92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8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9%。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07,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1,269,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473,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65%。反对1,269,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917,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65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8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3%。反对6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21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余晨晨律师、寻静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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