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更好的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不包含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事项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英智能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宏英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投资理财概括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英智能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代表人:
赵 亮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署:
古启军
2022年4月7日
独立董事签署:
李劲松
2022年4月7日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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