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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围海控股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4月8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91 破1 号之七】,法院认为,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的合并重整计划,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其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整计划所附生效条件已具备,依法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 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 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成功将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 2020 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2021】26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的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四、报备文件

  1、《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91 破1 号之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先后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9月4日、10月28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14日、12月28日、12月31日、2022年2月11日、3月25日、3月29日、4月1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其最终确定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2、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最终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3、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经公司经向相关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话询问,陈美秋女士持有公司的8,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92%)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被平仓,交易金额为27,641,750元。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 年11 月20 日、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审机构及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2020 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2021】26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预计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 的规定,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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