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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系深交所系列业绩说明会“乡村振兴新崛起”主题的特定活动。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先保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奇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俊先生,副总经理徐涛先生,财务总监李小璐女士,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钢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2020年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002557)、安德利(603031)、三六五网(30029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总监:马静,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德利(603031)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兴业材料(603928)、三六五网(300295)、洽洽食品(002557)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云、项目总监马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

  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

  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未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从中获得不当利益。同意继

  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年4月11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七)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于2015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和20,000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公司将会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2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0,35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022.92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4名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奇女士、陈冬梅女士、陈俊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经发 ;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

  4、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北莲花路东总部办公楼2幢2楼201-203室;

  5、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收购(除粮、油、棉、种子);苗木的培育、研发及销售;农副产品(限食用农产品)、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26.53万元,净资产7306.6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8189.17万元,净利润-1379.33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联营的公司,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70%,本公司持股占比3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

  (二)上海植享家食品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陈冬梅;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同乐路566弄1号12幢4层413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767,393.69元,净资产5,040,191.64元,主营业务收入1,865,697.63元,净利润40,191.64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植享家食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

  (三)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3、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农副产品(除粮、油、棉) 、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压缩机及配件、混凝土、重油(除危险品)、铜、铅、锌、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及成品、贵金属矿产品及成品的销售;自有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017,302.35万元,净资产957,704.28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505,792.65万元,净利润57,375.60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股下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企业本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除本公告以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认关联交易和预计与关联方发生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交易行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预计2022年度预计日常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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