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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赎回金额为2021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4,884.4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1年4月2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4,884.4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1.66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影响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上午11: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艳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其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事项,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九)《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十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十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

  一、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牧高笛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610.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3.4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存单等)。

  其中: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5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等。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不超过1.5亿元,额度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2年度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

  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613,988.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067,307.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06,730.79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01,851,505.18元,同时扣除2021年度已分配股利50,017,500.00元,合并报表202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941,262.64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7,639,694.00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21,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6.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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