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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2-037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使用资金总额 23,946.64万元。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一次性或分期实施,如因公司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启动将未授出部分股份另行处置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的股份,预计将第二次回购股份中的36,834,016股授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第二次回购股份中除用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股份共计12,261,045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7日将上述股份注销。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9,660,800股公司股票已经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剩余7,173,216股未授出。公司将对未授出的第二次回购剩余股份共计7,173,216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2,179,011股变更为1,885,005,79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92,179,011元变更为人民币1,885,005,79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6日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 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联 系 人:黄浩

  5、邮政编码:519020

  5、联系电话:0756-8860606

  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88259、185567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剩余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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