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了《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18887号]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18899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2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18887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偿还贷款本金96,90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利息为9,943,850元,后续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律师费242,250元;
(3)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保全费5,000元;
(4)被告马鸿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80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18899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利息为4,540,000元,后续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3)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保全费5,000元;
(4)被告马鸿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35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35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公司其它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5日、2022年4月7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070: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09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2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累计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82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18887号];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18899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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