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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 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 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c、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d、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运输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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