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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4:00-16:00

  ●会议地点:同花顺“同顺路演”(网址:http://board.10jqka.com.cn/ir)

  ●会议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4:00-16:00在同花顺“同顺路演”(网址:http://board.10jqka.com.cn/ir)平台通过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周德勇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申素贞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0日14:00-16:00通过登陆同花顺“同顺路演”(网址:http://board.10jqka.com.cn/ir)平台,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yongjinkeji@yjgf.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证券办

  联系方式:0579-88988809

  邮箱:yongjinkeji@yjgf.com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中遗漏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现对该议案予以补充。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2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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