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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2021年末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地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2021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同意按照责任、利益相一致原则并参考公司其他主要管理者全年绩效水平,拟为董事长计发2021年绩效奖金27万元(含税)。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真空绝热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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