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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会议联系人:卫红燕

  邮编:226000

  电话:0513-85602596

  传真:0513-85603916

  邮箱:gsipo@ntgszk.com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491,754.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424,183.2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301,841.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菊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967,065,305.57元,较年初增长24.00%,总负债为556,459,211.51元,较年初增长62.41%,股东权益为1,410,606,094.06元,较年初增加13.4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6,833,011.82元,同比增长54.54%,营业利润227,342,205.30元,同比增长63.35%,利润总额227,446,497.02元,同比增长64.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491,754.69元,同比增长66.74%。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9)。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8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仍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焱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航民股份、兆丰股份、传化智联、国盛智科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航民股份、兆丰股份、传化智联、国盛智科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政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五洋停车、同花顺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春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开能健康、永鼎股份、上海临港、宝信软件、粤华包B、涪陵榨菜签署或复核过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问答》,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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