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5日 09:00-16: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岩
联系电话:0532-82599992
传真:0532-82599995
电子邮箱:ylamt@yunlu.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
邮政编码:26620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疫情防控:现场参会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现场参会。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于2021年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不涉及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4.28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33,058.02万元,其中项目先期投入需置换金额7,299.64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使用25,758.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24,196.45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需置换1,561.93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7,299.64万元,其中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2,052.48万元,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5,247.1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先期投入金额尚未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2021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共计10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104,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暂未获得收益。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0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致同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吉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知名的审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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