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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2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4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22年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劲仔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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