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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一年。

  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期限: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为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方案,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217,060.17万元)的20.7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本次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浮动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规模不超过4.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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