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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米粒先生、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沈维涛先生和朱炎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副总经理林德殿先生和副总经理黄盛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原因,米粒先生、林德殿先生和黄盛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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