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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康为民先生《关于提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康为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康为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康为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0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5,6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8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康为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康为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康为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康为民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康为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0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5,6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2,8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9.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7,620.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072.5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91%、3.2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10.14%,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康为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康为民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康为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1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和《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分别超过20%和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 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5,000.00万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 12,408.62万元增加约2,591.00万元。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0.00万元到460.00万元,与2020年(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959.29万元到2,109.29万元,同比下降80.99%到87.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到-1,500.00万元,与2020年(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301.35万元到1,701.35 万元,同比下降655.10%到856.46%。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4,380.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71.45万元,同比增加15.89%;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2.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236.73万元,同比下降92.45%;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5.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706.65万元,同比下降859.13%。

  (四)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0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65万元。

  三、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2-005)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营业利润由961,430.70元修正为-2,559,375.17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09.26%;利润总额由1,162,148.91元修正为-2,359,176.83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08.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4,549,462.74元修正为1,825,544.46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92.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16,328,780.90元修正为-19,053,032.04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859.13%;基本每股收益由0.046元修正为0.018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92.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0.37%修正为0.15%,修正后较上年同期减少1.82个百分点。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本次更正涉及公司与客户在 2021 年签订的3个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28.34万元。3个项目是通过中间商销售,公司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间商的验收资料,产品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在前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将3个项目的收入在2021 年确认。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因为中间商尚未支付货款,经与会计师沟通讨论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调减了收入和成本,影响了主要财务指标。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更正公告的数据,是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反馈意见,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和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以此为鉴,在今后的财务核算、审计工作中审慎判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次业绩预告和快报修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慎确认的结果,与公司 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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